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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那会儿,俩人客客气气分的手。房子怎么分、车子归谁,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。唯独孩子抚养费,没有写清楚。可谁能想到呢?几年后,法院的传票就这么毫无预兆地寄到了手上。
01白纸黑字的协议,可能“不作数”? 很多人有个根深蒂固的想法:合同(协议)大于天,签了字画了押,天王老子来了也不能改。在商业世界里,这话大体没错。但一旦涉及到孩子,法律的秤砣,会毫不犹豫地往“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”这一边倾斜。 你的离婚协议,是你们俩之间的约定。但孩子的抚养费请求权,是孩子自己的权利。 这权利,不因父母的协议而消失。哪怕你们当初约定“一方抚养,另一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”,这个约定在法律上,也不能对抗孩子未来主张抚养费的权利。 法律是这么看的: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,是法定的,强制性的。不因夫妻关系解除而消除。离婚协议里没写抚养费,不代表抚养义务不存在了。它只是当时你们之间的一种处置方式。当实际情况发生变化,或者孩子主张权利时,法律的天平就会重新校准。 是不是觉得有点“霸道”?但换个角度想,这恰恰是法律对最弱势群体—孩子—的兜底保护。确保他们不会因为父母的一时约定或意气用事,而失去基本的生活保障。 所以,对方现在起诉,不是在撕毁你们的“合同”,而是在行使孩子(或者代表孩子)的法定权利。问题的关键,从“协议作不作数”,转变成了 “现在该不该给,该给多少”。 02接到传票别懵圈,这几步比生气管用 传票不是末日审判书,它是启动一个法律程序的正式通知。 1. 赶紧把那份离婚协议找出来,仔仔细细再看一遍。重点看关于子女抚养的条款,是不是真的只字未提“抚养费”。有时候,可能用了其他表述,比如“抚养相关一切费用由抚养方承担”,那性质就类似了。 2. 认真评估一下对方提出的数额。抚养费不是漫天要价,法律有大概的计算标准:一般根据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月总收入20%-30%的比例确定,负担两个以上孩子的,比例可以适当提高,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%。还要考虑孩子的实际需要、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。对方提出的数额是否合理?是依据什么计算的? 3.整理你这几年独自抚养孩子的证据。这才是你的“盾牌”。学费单据、兴趣班缴费记录、大额医疗费发票、日常购物开销……凡是能证明孩子确实由你主要抚养,并且你承担了主要费用的凭证,统统整理好。你的核心论点应该是:尽管协议未写明,但我实际一直在全额承担抚养责任,孩子并未因对方未付费而生活水平下降。 协议里明确以下关键内容: 孩子的直接抚养权归属; 抚养费的金额、支付周期与截止时间; 大额教育费、医疗费的分摊方式。 北京光业律师事务所拥有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团队,专注处理抚养费纠纷等案件,有需求可随时咨询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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