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庭暴力从来不是“家务事”,而是触碰法律底线的违法犯罪行为
家庭和睦是社会安定的基石。 今年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》实施十周年。十年来,“家暴不是家务事”越来越成为社会共识。然而在现实生活中,仍有不少人对家庭暴力存在误解——“夫妻吵架动一下手不算什么”“打是亲骂是爱”“为了孩子忍一忍就过去了”……这些错误观念让无数受害者困在暴力的阴影中。
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数据显示,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,全国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3.3万份。与此同时,最高法也通过一批典型案例明确传递出态度:无论家内家外,施暴就是违法,不因为加上“家庭”二字,就摒除在法律约束之外。对家庭暴力“零容忍”正在成为司法实践的鲜明导向。
今天,我们从几个常见误区出发,为大家厘清反家暴的法律常识。
根据《反家庭暴力法》第二条的规定,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、捆绑、残害、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、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、精神等侵害行为。
最高人民法院在2026年发布的典型案例中进一步明确,长期对配偶谩骂诋毁、侮辱人格的,属于家庭暴力。在一起案件中,丈夫张某几乎每天都在辱骂妻子赵某,庭审中甚至说出“女人不打不骂不听话”的言论。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家庭暴力,判决准予离婚并支持了妻子的损害赔偿请求。
长期限制配偶正常社会交往同样被认定为家庭暴力。在另一案中,丈夫赵某无端怀疑妻子与异性有不当关系,以殴打、辱骂等方式禁止妻子与异性正常接触,导致妻子恐惧社交。法院认定该行为属于家庭暴力,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予以禁止。
此外,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施行的司法解释还明确,冻饿、经常性侮辱、诽谤、威胁、跟踪、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。
一句话总结:无论是肢体暴力还是精神控制,法律都要管。
轻微暴力也是违法

很多受害者因为“伤得不重”选择隐忍,殊不知这种行为本身已构成违法。家庭暴力并不以造成严重伤害后果为前提——推搡、掌掴等行为,即使伤害后果不严重,也已经属于家庭暴力行为。受害者完全可以就此报警或寻求帮助。
一句话总结:不要因为“伤不重”就选择沉默,每一次动手都是违法行为。
为孩子应远离家暴

最高人民法院在典型案例中强调,家庭暴力行为易使未成年子女对家庭暴力形成错误认知,并可能诱发心理创伤或心理模仿。司法机关在处理抚养纠纷时,会优先考虑阻断暴力的代际传递。
在一起案件中,父亲庞某以“管教”为名长期殴打、责骂女儿,导致女儿被诊断为重度抑郁。法院不仅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,还支持变更抚养权,将女儿交由母亲抚养。
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二)》的规定,离婚诉讼中,一方有实施家庭暴力的,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,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。
家暴绝不是“家务事”,法律早已为受害者撑腰。
第一,报警求助。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。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,制止家庭暴力,并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,协助受害人就医、鉴定伤情。家暴行为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。
第二,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。 这是法律赋予受害者最直接、最有力的武器。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,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。法院会根据申请依法作出禁止施暴、责令搬离等民事裁定。申请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诉讼为前提,不收取诉讼费用,不需要提供担保。
需要特别注意的是,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后果相当严重——尚不构成犯罪的,法院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、十五日以下拘留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在2026年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中,张某在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仍再次施暴,被法院依法拘留十五日。已有地方法院对违反保护令者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定罪量刑。
第三,离婚诉讼中的特殊保护。 根据民法典规定,实施家庭暴力是法定的离婚事由,受害人主张离婚的,应当准予离婚;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;在财产分割时,加害人面临少分财产的不利后果。
一句话总结:法律武器就在手中,报警、申请保护令、起诉离婚——每一步都有法律为你撑腰。
除了报警,以下证据收集建议请务必记住(这些对于未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、提起离婚诉讼和索赔都至关重要):
及时就医留证。 即使伤情不重,也要去医院做检查,留下病历和诊断证明,并拍下伤痕照片、撕破的衣物等。
保留通讯记录。 保存威胁、辱骂的短信、微信聊天记录或电话录音。
保留书面材料。 施暴者曾出具的悔过书、保证书等,都是重要证据。
留存第三方记录。 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、告诫书、行政处罚决定书;妇联、居委会等单位收到的求助记录。
寻求证人证言。 如果邻居、亲友曾目睹或听到家暴过程,可以请他们作证。
立即求助。 向当地妇联、居委会、村委会求助,或拨打全国妇联维权公益服务热线12338、法律援助热线12348。
法律对施暴者的惩戒是全方位、多层次的:除了上述民事责任外,如果加害人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构成故意伤害、虐待等刑事犯罪,或者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情节严重的,还要承担更为严厉的行政甚至刑事责任。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强调,家庭暴力不是“家事”,而是“国事”,反对家庭暴力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。她说:“无论您是家庭暴力的受害人,还是见证人,都是反家庭暴力的重要力量。希望大家都能勇于发声、敢于维权,共同营造没有暴力、没有恐惧的家庭环境。 ”
家暴没有“隐身衣”,法律也不留“灰色地带”。
从身体暴力到精神控制,从限制社交到经济控制,司法实践的边界在不断拓宽,对家庭暴力的认定越来越全面。但法律的效力,最终取决于每一个人的行动——受害者的勇敢维权,旁观者的及时制止,全社会的共同关注,才是铲除家暴土壤的根本力量。
如果你正在遭受家暴,请记住:你不是一个人在战斗,法律与你同在。如果你身边有人正在遭受家暴,请伸出援手,帮TA报警、陪TA就医、告诉TA保护令的存在——你的一个举动,可能挽救一个家庭,甚至一条生命。
紧急情况请立即拨打110报警
人身安全保护令咨询及申请可拨打
12368诉讼服务热线
法律援助热线:12348
全国妇联维权公益服务热线:1233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