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骗取财物后补欠条,真能逃避法律制裁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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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活中,有些人以借款、投资等名义骗走他人钱财后,为拖延时间或逃避追责,事后补写一张欠条。这种行为看似将诈骗"洗白"为民事纠纷,但真的能逃脱法律惩罚吗?

一、如何判定:关键看这三点

非法占有目的何时产生

若行为人从一开始就无归还意图,虚构借款理由骗钱,即便事后补欠条,仍构成诈骗罪。常见于谎称投资项目、伪造抵押物等情形。

欠条是否具备真实效力
使用虚假身份签署欠条,或虚构债务金额,可能被认定为诈骗工具。如冒充企业高管骗钱后签假名欠条。
是否存在履约可能性
若行为人客观上已无偿还能力
(如身负巨债),仍以高息为诱饵借款,即便出具欠条,也可能被认定为诈骗。
二、真实案例警示
基本案情: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:2019年2月至5月间,被告人宋某以海外代购、预定酒店机票、借款等名义分别骗取14名被害人4500元至33.2万元不等。被告人宋某于2019年7月15日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。自案发后至一审审理期间,被告人宋岩家属已代其退赔所有被害人全部损失,各被害人均表示谅解。家属虽全额退赔获谅解,朝阳法院最终仍以诈骗罪判处刑罚。为何写了欠条仍难逃刑责?

退赔+谅解=不用坐牢?三大认知误区

误区1:“钱还了就不是犯罪”

真相:退赃退赔是从宽情节,但不改变行为性质(浙江张某案退赔280万仍判12年)

误区2:“打欠条就是民事纠纷
真相:出具欠条时是否具备偿还能力才是关键
(上海王某案中,打欠条时已负债500万仍被判刑)

误区3:“取得谅解就能缓刑”
真相:北京近三年诈骗罪缓刑率不足18%,大额资金案件基本实刑
三、穿透“欠条障眼法”的三把利剑
虚构根本不存在的“代购渠道”宋某谎称拥有海外买手资源,但经查证,其既无海外合作方,也未真实下单采购,所谓“代购”纯属空壳。收款当天就转移挥霍被害人转账后,宋某立即将资金用于个人高消费及偿还债务,与“代购需要支付货款”的承诺完全背离。犯罪既遂后的补救措施。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,财物脱离被害人控制时犯罪即完成,事后补欠条不影响诈骗定性,仅属量刑酌情考虑情节。
四、遇到这种情况处理办法
1.立即固定微信记录、银行流水等证据
2.查询对方财产状况及债务情况
3.向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报案
4.同步提起民事诉讼保全财产

  2025-04-04    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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