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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法律层面来说,离婚从来不是 “双方同意就能办”的简单事。
无论是《民法典》的规定,还是司法实践中的裁判逻辑,都为离婚设置了 “底线条款”。因而想离婚得先做足准备,不然耽误事不说,反而容易造成自己的利益损失。
今天,北京光业律师事务所为大家梳理离婚容易遇到的四个“被驳回”原因,避免因盲目提离婚陷入被动。
○女方处于这个特殊时期,男方无权提离婚
为保护女性在生理和心理上的弱势阶段,《民法典》明确规定了 “男方离婚诉权限制”——女方在怀孕期间、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,男方不得提出离婚。
需要注意的是,这一限制仅针对男方,若女方在此期间主动提出离婚,或法院认为 “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”,则不受此限制。
简单来说,不是男方想在女方孕期、产后提离婚就能提的。
○判决不准离婚后,无新理由 6 个月内不能再提离婚
法律对此有明确的 “冷静期” 要求 ——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,没有新情况、新理由,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,法院不予受理。
比如,第一次起诉时,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彻底破裂,判决不准离婚;若原告在 6 个月内没有新的证据(如对方家暴、出轨、分居满 2 年等),再次起诉的话,法院会直接驳回。
需要提醒的是,如果离婚草率提出被法院驳回,就必须要再等六个月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。
○夫妻感情尚未破裂,法院会驳回离婚请求
“感情破裂” 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,若无法证明这一点,哪怕一方坚持要离,法院也不会准予。
《民法典》列举了 “感情破裂” 的具体情形,包括:
·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;
·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
·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;
·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……
能证明感情彻底破裂的证据,往往需要认真收集理清。否则法院会认定没有根本性冲突,通常会先调解,驳回离婚诉求。
○离婚会损害未成年子女,尤其是弱势子女权益
这是近年来法院干预离婚诉求的重要考量因素——当离婚行为可能严重损害未成年子女权益(尤其是患病、残疾、年幼子女)时,法院会优先保护子女利益,驳回离婚请求。
往往需要专业律师介入,通过制定诉讼策略,才能更高效地推进案件,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盲目提离婚导致 6 个月内不能再起诉,或因忽视子女权益导致抚养权、抚养费纠纷,甚至影响孩子。
离婚问题,可不是想当然的简单问题!
这种情况下,建议您尽早让专业律师介入,通过梳理关键证据、明确核心诉求、制定针对性诉讼策略,不仅能更高效推进案件,还能最大程度帮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北京光业律师事务所专注婚姻家庭法律事务,拥有丰富的离婚案件处理经验,能为你提供 “一对一” 的法律分析和诉讼指导。
离婚是需要理性规划的法律行为,提前咨询律师,才能避免走弯路,让自己和孩子在离婚后拥有更稳定的未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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