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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作为犯罪,是指行为人负有法律明文规定的积极作为义务,且具备履行能力的情况下,故意或过失地不履行该义务,因而造成危害结果的行为。其本质是“应为而不为”,与作为犯罪(主动实施危害行为)共同构成刑事责任的两种基本形式。
示例场景
父母拒绝抚养未成年子女致其重伤;
泳池救生员在游客溺水时故意不施救;
司机交通肇事后逃逸,致使伤者因未及时救治死亡。
根据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,不作为犯罪可分为两大类型:
定义:刑法条文直接以“不作为”方式描述的犯罪,即法律明确规定特定主体必须履行义务,否则构成犯罪。
典型罪名:
《刑法》第261条【遗弃罪】:对年老、年幼、患病等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,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;
《刑法》第444条【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】:战场上明知友邻部队处境危急请求救援,能救援而不救援。
定义:刑法条文虽以“作为”形式规定,但行为人通过不作为方式实现犯罪构成要件。此类犯罪需通过实质解释认定义务来源。
典型罪名:
母亲故意不喂养婴儿致其死亡,构成故意杀人罪;
物业管理人员明知消防通道被堵,未采取整改措施引发火灾伤亡,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。
司法实践中,不作为犯罪的认定需严格满足以下四要件:
义务必须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,主要包括:
法定义务:法律明文规定(如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、配偶间的扶助义务);
职务/业务义务:基于特定职责产生(如医生救治患者、警察制止犯罪);
合同义务:通过合同约定产生的保护责任(如保姆照看儿童、安保人员维护安全);
先行行为义务:因自身先前行为引发危险状态(如交通肇事致人受伤后,肇事者有救助义务)。
行为人客观上具有履行义务的能力。若因不可抗力(如地震阻隔救援路径)或自身无能力(如自己重伤无法施救),则不构成犯罪。
若行为人履行义务,危害结果本可避免。例如,医生拒绝抢救已无生命体征的患者,因结果不可避免,不成立不作为犯罪。
行为人需对不履行义务及可能导致的危害结果存在故意或过失。例如,仓库管理员明知消防设施故障却隐瞒不报,对火灾发生持放任态度,构成间接故意。
不作为犯罪案件常因义务来源争议、因果关系复杂导致辩护难度高,本所刑事团队总结以下代理要点:
义务来源的实质性审查
分析义务是否具有法律依据,避免将道德义务混同为法律义务;
对“先行行为”进行严格限缩,防止不当扩大刑事责任范围。
因果关系的精细化论证
通过医学鉴定、时间轴比对等技术手段,证明“若行为人履行义务,结果确能避免”;
引入专家辅助人,破解多因一果、介入因素等复杂情形。
主观心态的客观化推定
结合通讯记录、目击证人证言等,还原行为人对义务和危险的认知状态;
针对过失类案件,重点论证行为人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。
企业应建立岗位职责清单,明确特定职务的法定作为义务,规避管理风险;
涉及先行行为的场景(如组织高风险活动),务必提前制定应急预案;
若面临不作为犯罪指控,需第一时间固定履职证据(如工作记录、沟通痕迹),并及时寻求专业律师介入。
结语
不作为犯罪的认定是刑法理论与实务的难点之一,需综合法律解释、证据链构建与社会价值判断。XX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深度参与多起全国性不作为犯罪要案,在义务来源论证、因果关系鉴定等领域形成独特方法论,致力于为当事人厘清责任边界,实现司法公正与权利保障的平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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